轉知衛生福利部函~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介於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含109年展延6個月),統一逕予展延1年。考量110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尚未完善控制,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得參照109年函示,逕予展延1年,免個別提出申請。展延方式辦理如下:(一)對象: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介於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含109年執照經展延6個月後,更新期限於110年者)。(二)方式:免申請,逕予展延1年。展延期間內,醫事人員可正常停業、歇業、執業、更換執業處所等,不受限制。(三)執照更新後之日期:新發之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為自原發執業執照屆滿第六年翌日。如某醫事人員原應於110年4月22日更新執照,經自動展延後,可遲至111年4月21日申請更新,但其新領執業執照之應更新日期為116年4月22日,不因展延換照而延長下一張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
一、 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9年第3季「牙醫門診總額各分區一般服務每點支付金額結算說明表」已確認並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下載路徑如說明段,請查照。二、 轉知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函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請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辦理110年度「精進強化上市後醫療器材安全監視及通報估管理」計畫,請查照。三、 轉知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有關「醫療照護工作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後處置建議」業於本(110)年3月19日公布,請配合辦理,請查照。四、 轉知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有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109年度管制藥品實地稽核違規情形,請會員加強管制藥品管理及應合理處方管制藥品,請查照。五、 轉知全聯會訂於110年5月30日(日),假烏日林新醫院二樓會議室,舉辦「ALS訓練課程台中場」,請會員踴躍報名,請查照。六、轉知全聯會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修正公布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或死亡補助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
1. 轉知全聯會訂於 110年5月1日至2日舉辦大會學術演講活動,內容豐富且精采可期,因名額有限,敬請會員/校友並踴躍報名參與,詳如說明,請查照惠辦。2. 轉知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案係民眾近日反映醫療所護理人員、照護人員穿著制服搭乘公車,恐有感染控制疑慮,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3. 轉知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有關衛生福利部「教學醫院接受外國醫事人員從事臨床進修或教學申請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六點、第八點修正後全文各1份,並自110年2月22日生效,請查照。4. 轉知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有關「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為辦理110年度藥品不良反應通報相關業務之受託機構」之公告,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20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401095號公告發布,請查照。
※西牙中醫師全民健康保險收入之費用標準由每點零點八元提高為零點九元,掛號費收入之費用標準由百分之七十八提高為百分之八十八, 詳如一百零九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http://www.dentistry.com.tw:1088/uploads/tadnews/file/109tax.pdf※110年2月1日財政部令,行政院公報內容如下,詳如附件-附註二之(一)http://www.dentistry.com.tw:1088/uploads/tadnews/file/109tax2.pdf
為因應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推行亟需,請各醫療院所調查醫事人員相關名冊。請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網站下載說明:D級(診所),請於110/2/24前提交電子名冊至轄區衛生所;名冊格式如附件3,檔名為院所10碼、檔案格式.csv。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1730309/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