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因應會員醫師反應配合環保節能減碳多人診所不須重複寄送,會員如希望暫時不收取本〝會員通知〞或〝中市牙醫〞會刊,請電洽公會索取切結書(也可改以E-mail收取通知),往後如欲回復寄送文件,本會將馬上恢復寄發(電話:2265-2035分機16蔡青嵐小姐)。
二、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自100年11月1日起生效(如附件①)。
三、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修正「100年度口腔顎面外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訓練容量及認定合格名單」(如附件②)。
四、函轉行政院衛生署100年11月9日衛署醫字第1000264129號公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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