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3年度65歲以上銀髮族假牙裝置補助經費核銷相關事宜。
1.請各合約院所,若已完成申請人的假牙裝置,盡速於113年12月10日(含12月10日)前檢附「收據」、申請人「假牙裝置前/後照片、假牙成品彩色黏貼表、關懷小卡影本(需含括假牙交付予民眾之簽名及日期)」等資料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俾利辦理經費核銷作業。
113年11月底至12月初申請或113年12月10日後申請的案件,因前述理由以致無法在113年12月10日前完成假牙裝置和檢附收據等資料至本局之情形,案件經費將於114年支付,請院所完成假牙裝置後盡速寄收據等資料至本局。
2.口腔檢查費(每案50元),請院所填寫「113年65歲以上銀髮族假牙裝置補助計畫執行手冊」內之「口腔篩檢費收據」 (執行手冊第25頁),並於 113年12月10日(含12月10
日)前以郵戳為憑送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辦理後續經費核撥事宜,逾時不候,請各院所務必注意截止日。
113年執行口腔篩檢數資料,可洽本局假牙補助計畫同仁TEL:04-25274546,各區承辦窗口資訊如下:
(1)鄒小姐(分機3243),負責:中區、西區、南區、北區、新社區、潭子區及烏日區。
(2)黃小姐(分機3210),負責:后里區、太平區、大里區、霧峰區、豐原區、石岡區、清水區、大甲區、梧棲區、北屯區、龍井區、東勢區、大雅區、大肚區及和平區。
(3)林小姐(分機3265),負責:東區、西屯區、南屯區、沙鹿
區及神岡區。
以上內容亦有公告在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的假牙裝置補助管理暨查詢系統首頁(今年不會寄發紙本公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