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師符合衛生福利部所訂免事前報准執行醫療業務之健保案件,請於門診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填報虛擬醫令代碼「DRFREE」

日期 2019/6/25 16:03:37 | 新聞分類: 健保資訊

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為區辨醫師前往他醫療機構「免事前報准」執行醫療業務所申報之健保費用案件,本署已於門診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新增虛擬醫令代碼,敬請會員或合作院所配合辦理。


一、依衛生福利部106年6月1日衛部醫字第1060115743號函暨107年11月19日「研商私立醫療機構變更負責人(屬性)、醫師報備支援及衛生局督導考核等相關事宜」會議紀錄、107年11月22日「醫師、藥師支援報備與健保費用申報等相關事宜討論會議」決議事項辦理,說明「未固定排班提供診療」之會診支援,包含有8類情況如下:
1.遇有大量傷病患,需臨時增加醫事人員人力處理者。
2.對於緊急或重症傷病,須徵詢其他醫師意見者。
3.逾原報准支援之門診時段部分者。
4.原報准支援時段,臨時更換醫師。
5.住院病人在非報准支援期間,因病情需要,由原報准支援醫師處置者。
6.執行器官捐贈作業流程之腦死判斷。
7.執行器官摘取手術等醫療作業。
8.醫院與醫院間,診所與診所間臨時性未固定排班提供診療者。


二、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師於執業處所外,為保險對象提供之醫療服務,非依法令規定,經報准支援及報經保險人同意,本保險不予給付。

三、重申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自費用年月108年1月起,申報符合衛生福利部上開所訂免事前報准執行醫療業務之健保費用案件,請確實配合於門診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三)醫令清單段IDp4「藥品(項目)代號」欄位填報虛擬醫令「DRFREE」(免事前報准支援案件,需為大寫),該項醫令類別必填G(專案支付參考數值,需為大寫),總量、點數及單價等欄位必填「0」,以玆區辨,避免後續費用給付爭議

四、如對本案申報規定有疑義,請洽本署中區業務組審核貴院所醫療費用之承辦人(聯絡電話:04-22583988轉各醫療費用承辦人)。


這篇文章來自於 台中市牙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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