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轉知全聯會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五年內不予特約之地址及起迄期間」,詳如說明段,請查照。二、 轉知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有關本府為中醫診所鉛中毒受害者因就醫費龐大,向衛生福利部請求協助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三、 轉知全聯會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醫師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之一修正草案,敬請查照。四、 轉知全聯會函轉衛生福利部「新增電子病歷交換欄位(草案)及修正電子病歷交換欄位與格式之標準規範」乙案,詳如說明段,請查照。五、 轉知牙醫門診醫療服務中區審查分會有關本會審查醫藥專家109年第3次會議節錄(如附件),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