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台中市衛生局擬自99年2月起,辦理99年度診所安全作業督導稽核,請各會員醫師依照「督導考核稽查表」(如附件1)內容辦理,請 查照。 (衛生署規定之門診費用收據已印製好,可向公會購買。)
說明:
1、依據99.01.19衛醫字第0990001394號函辦理。
2、99年度重點查核「收費單格式應符合衛生署規定」(如附件2)及符合衛生署公告「門診病人隱私維護規範」(如附件3),並請診所加入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及使用電子病歷。
3、稽核期間造成各診所診療作業不便,尚祈見諒。
4、公會另附病人意外事件通報之處理流程及記錄表(如附件4)請參酌。